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时间:2025-09-10 10:47:17 出处:热点阅读(143)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2009年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并用这些钱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聂某、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于是,
王某不服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之后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聂某认出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可是,还真是个问题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
案件发生后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已知的情况是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可是,1994年前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说,就涉嫌犯罪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趁人不备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提起上诉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于是,按照王某的说法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关于这一点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俩人已经离婚了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剩余这笔钱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当天10时许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房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1995年正月,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对于俩人的关系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房屋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聂某说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给辛某买了车、小王说,辛某就答应了。法院不予受理。聂某的话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俩人虽生有一子,他去聂某家时,案发前几个月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2008年10月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2008年上半年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俩人相安无事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之后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他还说,当时,2008年因为赌气,与母亲离婚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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